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河北新增 5 个“河北省历史文化街区”******url:https://m.gmw.cn/2023-01/03/content_1303243006.htm,id:1303243006
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唐山、衡水市政府关于申报历史文化街区的请示,同意开滦唐山矿、启新水泥厂、培仁、冀州老街、直隶六师(旧址)街区为河北省历史文化街区。至此," 河北省历史文化街区 " 数量达到 37 个。
批复指出,唐山、衡水要加快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科学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原则和保护重点,制定相应保护控制措施。要切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承工作。对批准的历史文化街区实施挂牌保护,着力保护好街区的历史肌理、历史街巷、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以及古井、古桥、古树等环境要素,延续历史风貌。加强建设活动管控,强化保护修缮全过程管理。强化整体保护,整治与街区环境不协调的建筑和景观,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居住环境。要积极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的活化利用。坚持以用促保,依托街区的历史环境,加大文物开放力度,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引入和丰富商业业态,完善生产生活功能,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
文/燕赵晚报融媒体记者 陈霞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