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鹿邑:“雁归经济”兴起就业创业潮******
初冬时节,河南周口鹿邑县太清宫镇后双村却是一派热火朝天的建设场面,施工队在为村内沟渠、道路、小游园等进行铺装硬化,特色肉牛养殖项目也已经进入牛舍建设阶段,一排排拔地而起的钢结构框架,为这座豫东乡村平添一抹现代工业气息。
“我们抢抓农闲休作的空档期,组织多批施工队,同步推进各项目进度,目前已初步完成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后双村党支部书记李万峰指着村委会议室墙上挂着的一幅规划设计图说,“乡村振兴、共富后双”的发展蓝图正在一步步实现。
李万峰是后双村人,此前一直在外地从事建筑装饰行业。2020年,太清宫镇发布“引才、育才、用才”三项举措,邀请有技术、会经营、懂市场的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回村助力乡村振兴。李万峰返乡带领大家增收致富。
近年来,鹿邑县紧抓第二批国家级区域类“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机遇,深入实施“凤还巢”工程,探索出“输出打工者、引回创业者、带动就业者”的“双创”典型模式和实践经验。
“目前,全县外出务工人员累计返乡9万余人,创办各类实体3.5万个,带动就业19.5万人,劳务输出大县变成了‘雁归经济’热土。”鹿邑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史凯歌介绍,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大批实体经济项目落地落户鹿邑,吸引大量返乡人员家门口创业就业。如今的鹿邑县,成为八方客商创业的沃土,农民就业创业的乐园。(本报记者 夏先清 杨子佩)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